时间:2022-02-10 点击次数:
5月19日,发生在今年1月底的一起高速公路逆向行车案件,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,被告人李某滨被该院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
1月31日晚10时许,兴宾籍男子李某滨在驾车过程中,因在S52武平高速良江互通处错过了前往迁江的匝道口,于是从下一匝道逆向行驶。其他车主发现逆行车辆后报警。 下一页 第 [1] [2] [3] [4]  ,【新春走基层】德安各地党员干部坚守一线筑牢疫情防控;页